我姑姑离婚后与新姑父再婚,其兄长一家只拿拆迁安置费的三分之二。之前协议内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吗?
更新时间:2010-01-23 11:06:57
问题描述:
我姑姑离婚后与新姑父再婚,新姑父家父亲过世多年,只有母亲一人(精神病人)要赡养。另有2个兄弟(其中一个被人家招了女婿)2个姐妹,均已成家。 于是,我姑父姑姑与另外一兄长夫妻签订了协议,由我姑父姑姑将其母亲赡养送终并承担丧葬费,则原先在其母亲名下的宅基地上的三间房,如遇拆迁则地皮归姑姑姑父所有,其兄长一家只拿拆迁安置费的三分之二。另外三个兄弟姐妹也在协议上以见证人身份签字。后我姑姑姑父将其老母养老送终,不久姑父也精神分裂自杀是。现老屋要拆迁,姑父的兄长不愿按协议拆迁了。请教律师,之前协议内容可以申请法院确认吗?原告 被告应列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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