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号开始上班,20号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10月份工资是12月2号发的,11月25号就辞职了
更新时间:2019-03-22 15:44:12
问题描述:
10月16号开始上班,20号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10月份工资是12月2号发的,11月25号就辞职了,一直说让我工作收尾,收了两个星期,12月5号,昨天我说我要走,没签合同本来走的当天要结算清楚,但是老板娘说我是强行离职,说我没收完尾的工作她们帮我做然后从我工资里扣,我做到哪天就给到哪天工资,为什么我做了那几天,就因为她口中说的所谓的没收完尾就要从我所劳动的那几天扣除,还让我签字说是我工作没收完尾,帮我收尾的人将平分我的所做的11月份的工资,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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