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1年,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年底公司跟员工签订了劳动补偿协议,领取多一个月工资。现如今,公司不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3:04
问题描述:
工作11年,劳动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年底公司跟员工签订了劳动补偿协议,领取多一个月工资。现如今,公司不再续签,公司提出按合同法,只需再补偿一个月工资即可。请问,往年签订的劳动补偿协议是否有效?由于以往工资跟现在有差异,劳动补偿是否以现在过去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来计算赔偿金?乘于12个月,然后减去以往所领取的,剩下的找公司索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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