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
更新时间:2006-08-31 20:19:01
问题描述:
我在南京一家海运公司工作,02年进公司时签8年的劳动合同,没有具体的服务期,但有3万元的违约金,我现在已经工作4年,由于在船上工作的特殊原因,在船上工作经常加班,也没有节假日,也没有明确的加班费,在家休息时公司每月只发400元的生活费,公司也没有提供培训,我现在想辞职,请问,这种情况我要不要赔违约金?合同期与服务期有什么区别?是否未规定具体的服务期,合同期就可以认作为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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