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在酒店修建施工中受伤,右手除大拇指外,四只手指不同程度伤残。当时大家关系较好,未做伤
更新时间:2019-06-29 04:53:44
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在酒店修建施工中受伤,右手除大拇指外,四只手指不同程度伤残。当时大家关系较好,未做伤残鉴定。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赔偿40万,两年付清。后老板说资金紧张,四年付清,每年加10万,共计50万。现已到最后支付期限,还欠35万未付。想走法律程序,我去法院咨询,有关人员说赔偿过,高法院不会支持,只能做伤残鉴定。再定赔偿金额。已经过去五年伤残鉴定能做吗?为什么法院不支持我们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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