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个人提出由于公司未缴纳入职时间至2007年3月的社保,解除于厂里的劳动关系并赔偿工资二倍的标准赔
更新时间:2018-09-13 17:10: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6年11月3日入职一家台资企业,可是前不久我发现社保证明上是从2007年的4月才开始有社保,都是以最低标准缴纳的,一直到现在。我想个人提出由于公司未缴纳入职时间至2007年3月的社保,解除于厂里的劳动关系并赔偿工资二倍的标准赔偿,这样能行吗?我要做些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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