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到合约期满,不搬家呢?
更新时间:2018-09-11 14:50:16
问题描述:
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押一付三,现在还剩9个月,期间并无损害房屋、更改结构、进行不法行为、拖欠房租等事项,这个月15号正好要交第二个季度的房租,9号房东发微信(文字,已截图留存)以周围租房房价上涨的理由想涨房租,我拒绝,并说按合同进行,房东继而又说要收回房子自住,让我找找别的房子,现在问题是租赁合同上有写“租凭期内,甲方(房东)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租户)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的租金。”这一条款,里面只写了提前30天通知,我是否可以表示不同意?我不想搬出,也不想要违约金,平时工作特别忙,重新找房实在要花费太多时间,而且还需再支付中介费、搬家费等,并且租现在这个房子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离自己上班的地方非常近,所以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到合约期满,继续居住,不搬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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