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6月份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可以提出退房请求?不需要我做任何赔偿,我的要求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9-04-28 09:25:50
问题描述:
2018.05.29交首付款,并于6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合同中的交付日期为2020.03.31,且有逾期违约条款。
银行贷款2018.08.30批下来了。
开发商和我协商要变更交付日期从2020.03.31至2020.08.31。
交付日期变更影响我的购房计划,且让我对对开发商及楼盘质量信心不足,我是否可以提出退房请求?
要求撤销购房合同,退回首付款+这段时间利息;
另外银行贷款交由开发商沟通处理,不需要我做任何赔偿,且不要影响我的征信。
我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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