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呈现共同共有状态;同时主张其房产为我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50多年前的事我这普通退休工人今天拿证
更新时间:2019-02-05 06:31:00
问题描述:
继母起诉继女+亲生1子2女(排挤继女与生子是真,诉二女为假,实则是二女借亲妈嘴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享有房屋百分之60产权份额;事实理由中继母把我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房)说成是她与我生父的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是生父的名字,建筑年限:解放前;生父母约于1957年在此房结婚,我58年在此房出生,66年我8岁时生母病故,生母所留遗产即涉案房产百分之50按法定继承,应由生父与生女各继承百分之25份额,但尚小的我与生父未分割生母遗产,至此生父共有此房产的百分之75份额,;约在68年秋继母带着一子二女与我生父二婚,住此房至今且未翻盖过;生父91年病故,因继母健在尚未分割生父遗产,至今呈现共同共有状态;诉讼答辩中我肯定力求驳倒其诉讼请求,揭穿其并非是她与我生父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明百分之75份额是生父的婚前财产,同时主张其房产为我生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相对明白人提醒:打官司是打证据,且谁主张谁举证;防止开庭后继母变更请求(顾的律师),将百分之100房产说成是生父个人的婚前财产(我损失百分之25),你说是你生父母的共同财产,拿出证据来!拿不出证据大概就能得到总房产的百分之20了;50多年前的事我这普通退休工人今天拿证据何其难啊,所以恳请老师多指教,相信以你们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智慧定能给我必胜的能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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