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补充协议有效吗?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6-08-10 01:17:01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及朋友:
大家好。我是去年毕业的,在2006年1月3日进入一家美资企业,进公司的第一天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本身合同上面没有违约金这一项的,但是公司又附加了一份培训生补充协议,说是因为我们是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大学生,所以补充协议里面就约定了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三年期的服务期,说如果在这三年内辞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就有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根据工作时间的多少而不一样,比如6个月就与1年的违约金不一样,在1年零4个月的时候达到最多,然后又递减。但是,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些很正规的培训,比如去什么培训机构,出国等培训都没有,我也只是参加了一个公司内部的为期三天的所有新入职人员都要参加的内部培训。也没有其它的特殊待遇,就是普通的包了食宿而已,这是面试的时候说好的。所以我想3请问,这份培训生补充协议成立吗,如果我现在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请好心帮助我,尽快,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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