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在2001年两人私下留有欠条,老二不同意这个价格,不构成事时上的买卖关系,是否构成转让关系?
更新时间:2018-07-03 17:26:48
问题描述:
问题描述:孔xx,孔**,孔三弟系同胞三兄弟,分别为老大,老二,老三。1985年三兄弟分家,分别分的老房屋各一间(共三间),在1985年的时候整个房屋价值7000元,后来老大孔xx在其他地方建房,把自己的一间房卖给了老二和老三,老二老三分别支付老大1200元现金,1993年老二在其他地方申请宅基地,并口头答应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包括在老大那里花1200元买的半间)转让给老三,老三一直以来无钱支付到,并在2001年两人私下留有欠条,(房屋欠款4500元整),1996年8月7日办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使用证只留孔三弟一人的名字。多年来老三一直未支付老二4500元,并且老二在早些年讨要未果,所以老二一直居住现在未搬走,由于当地搞大建设开发,宅基地价值倍增,,老三现在愿意支付4500元给老二,从而得到整个宅基地,老二不同意这个价格,并且老三一直未支付转让钱款,不构成事时上的买卖关系,我现在做为老二一方要求房屋对半分。如今,由于双方答不成意见,老三将老二告上了当地法院。问题1:从问题描述来看双方是否构成转让关系?问题2:如果转让关系依然有效,现如今有什么办法对我这一方(老二)是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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