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向您请教一下:1.我在没有产权证,没有承包权时,而且不收李某的房费,我与李某之间是否构成租赁关系?我与李某的口头协议是否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2.由于李某个人的私自行为,致使其遭受损失,而且我也没
更新时间:2005-07-11 20:49:27
问题描述:
我原本要买一建材市场,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买成,也没有承包成,因此我没有该市场的产权证。在我办理过户、改造市场期间,原有六位租户没有搬走,,其中一位李某,因为其经营项目与市场经营范围不和,又不愿搬走,其主动找我要求交两千元押金在我产权证办下以后承租,并说好在其承租时予以退还。于是我在2003年10月,与李某达成口头协议,在产权证未办下之前,李某所在房子仍由李某无偿使用,并在当时明确告知该房没水没电没暖气(但房中有水暖设施,只因未缴暖气费,供气部门早已停止供暖),并且安全问题自己负责。2004年2月,由于李某私开暖气,只是暖气漏水,使其屋内部分货物浸泡,其后,李某将全部货物当垃圾扔掉,我当时并未在场。现在李某要求我赔偿其全部货物价值为2万余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