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分析》课程17级考查题目案例分析一、由于吴某某为此借款的实际出借人,法律关系
更新时间:2018-06-29 20:04:39
问题描述:
《民事案例分析》课程17级考查题目
案例分析
一、案件事实:
2013年10月16日,经王某某介绍,被告钱某毅、钱某元与丁某某和吴某某达成借款意愿,并向丁某某和吴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到丁某某先生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 ),用期叁个月,不到一月算一月。至2014年元月16日归还,利息每月25号支付,月息5%计。”(丁某某实为女性),该《借条》“经办人”处吴某某签字捺印,介绍人王某某在担保人落款处签名。由于吴某某为此借款的实际出借人,因此,钱某毅、钱某元在同日又向吴某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今借到吴某某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000,000元。还款时间为2014年元月16日。”同时,钱某毅、钱某元在该《借据》中承诺“愿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协议签订后,吴某某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农行向钱某毅账号转款950,000元。此后,钱某毅、钱某元于2013年12月20日偿还利息20,000元,于2014年元月23日偿还利息50,000元,共计偿还了2013年10月18日至2014年元月18日这三个月70,000元的利息。其余本息钱某毅、钱某元至今均未偿还。
在吴某某多次催收下,钱某毅、钱某元和贵州某光电高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8日向原告出具《担保书》一份,《担保书》载明:“我公司钱某毅、钱某元为公司购买设备时向吴某某借得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原定于2014年元月16日归还。后因合作单位投资未能全部到位,无法还款。现特用公司全部资产作抵押担保。”钱某元系贵州某光电高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担保书》落款处有贵州某光电高科有限公司公章。同时,贵州某光电高科有限公司为此次担保向吴某某出具了一张抵押财产清单。后原告在催收过程中才了解到,此抵押财产清单上所列财产大部分都不存在。
然而,时至今日,钱某毅、钱某元除了已支付的70,000元利息外,其余款项仍未偿还。担保人王某某和贵州某光电高科有限公司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二、考查问题:
请根据以上案件材料,写一篇案例分析文章,分析吴某某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该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渊源、法律关系、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焦点、解决方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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