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中介告知我,到时这可以算乙方的逾期吗?我能以此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上规定的逾期违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8-06-25 17:32:36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5月11日通过中介签下一份卖房合同,因合同中对过户当日付首款、以中介通知(电话、短信)作为时间点等描述有对我非常不利的体会,要求解约或订补充协议,但中介和乙方要求赔双倍定金和中介费并拒绝补充协议。我也只能找乙方违约的可能了:6月4日中介告知我,乙方约好了下个月中旬可以办按揭。但从6月15日预约的情况看要8月21日才能办,到时这可以算乙方的逾期吗?我能以此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上规定的逾期违约责任吗?求援助,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