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2017年10月1日到2019年10月1日,能不能主张2017
更新时间:2018-06-22 16:41:24
问题描述:
你好,是这样的,我是2016年12月24日应聘到某单位做财务工作,当时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到2017年10月份才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17年10月份才开始缴纳社保),合同期限是2017年10月1日到2019年10月1日,合同上签订时间是2017年10月1日,我现在准备离职,请问我能不能主张2017年2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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