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约定15年12月31号前交房,请问违约金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开放商不告知我交房时间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6-01 22:56:44
问题描述:
你好!我15年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15年12月31号前交房,超过则按万分之0.5计算违约金,他们实际交房是16年8月22日,关键是开发商从来都没有通知过我这个时间,我实际得房子的时间是17年11月3号,是我自己找上门去的,请问违约金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诉讼时效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万分之0.5违约金合理吗?开放商不告知我交房时间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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