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口头通知我即将调岗降薪,要求我按新的岗位和工资标准签合同,否则视为主动离职。
更新时间:2018-05-30 21:42:41
问题描述:
我于2017年3月份应聘公司测绘员一职,经过一个多月的试用期,于2017年5月1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收入待遇为8000元/月,合同于2018年5月1日到期。
2018年5月7日,公司口头通知要将我岗位从测绘员调整为工程技术员,收入待遇降低至5000元左右,问我是否接受,我当场表示调岗可以,但不接受降薪,于是公司要求我写一份接受调岗但要求保持原有收入待遇的申请,当时我怕上当就没有理会。
2018年5月11日,公司办公室短信通知我提交合同续签申请,我担心如果不交的话公司会视为我单方面解除合同,于是就写了一份交了上去,续签申请里面明确表示在沿用原合同内容所定的岗位和收入待遇的前提下,愿意续签合同。
续签申请提交上去后一直没有回复,直到2018年5月24日,公司又一次找我谈话,由于事发突然我没有录音,大致谈话内容就是公司要到2018年十月份开始经营,在此之前仍保证我有8000元/月的收入,开始经营后才会把我的收入降下来,还表示在这段时间里我可以一边上班一边找新的单位,但要求我按新的岗位和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也视为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当时只好说我需要考虑。现在我能确定的是公司觉得我收入太高,不想以太高的工资或者说不想继续聘用我,所以把所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都推到我个人身上,以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
问题1:公司上述的说法在劳动仲裁上是否说得过去?
问题2: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明确的工资金额,工资表上8000的应发金额是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周末加班费、绩效工资组成的,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计算?
问题3:我在2017年5月1日签完合同交给公司后,公司并没有返还一份给我,这是否合法?
问题4:我的收入已经达到应税标准,由公司代缴后把税后工资打入银行卡,而银行卡里业务摘要显示的是“报销”,这是否代表公司以“报销”的名义给我发工资,从而逃避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问题5:如果公司没给我缴纳个税,但每个月仍把我的个税从月收入里扣除,我因此主动提出解除合同,能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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