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公司口头提出不续签,我要求赔偿公司要我调岗逼我离职
更新时间:2014-02-28 10:27:36
问题描述:
在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前10天公司口头通知我不与我续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不再需要我这个岗位)。在我的合同到期前2天,我和我的部门经理做了工作交接,还填了一个人力给的办公用品的交接单,交给人力部门了。交接完之后我问是否有经济补偿,公司说没有,如果我不同意可以与我继续签合同但是要给我换到前台去,工资不变,也没有调岗通知书,因为我的劳动合同上写的岗位是“管理”公司认为岗位没变,合同还是按照原来的签。我不同意调动,之后就没再去公司上班。过了三天公司打来电话说我已经旷工3天,按开除处理。
我手上的证据只有我与部门经理的交接单和劳动合同。
我如果去仲裁应该仲裁什么?不与我续签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说对我比较有利呢?我的证据是不是没有说服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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