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认购权法律解释
更新时间:2006-07-27 21:31:01
问题描述:
情况说明:
本人于2003年8月25日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优先购买协议,当时签订此协议需要支付3万元人民币,按照房产公司的要求,签订协议当天即已支付。该协议主要说明了优先购买房子的位置及价格。其价格是按协议价和开盘价中较低的来作为购房价格。有关房子建造时间,当时房产公司只是口头说明在开始建造。
可是,时至2004年1月份,房子并未按时建造,我们曾多次催建,但房产公司一直以政府无法给予净地而无法建造为由迟迟未动工,直至2006年7月仍未建造。
2006年7月18日收到该公司寄来的函告,仍以要求我们政府无法给予净地而无法建造为由要求我们在三年前交付的3万元款项,以取消优先购买书和其多次关于建房的口头承诺。因为优先购买书的签订,这三年来,我们并未在其他房产公司购房,这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和购房机会损失。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索求赔偿?如果可以要求赔偿,我们将按何标准进行索赔?
如果上诉,我们该如何取证?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