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11月10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我已提交了催告函,合同书上规定延期期间万分之一的日
更新时间:2018-04-11 19:27:22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11月10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交房。现在已延迟4个多月,期间多次询问交房时间,他们一个月推一个月,理由是我们顶跃的房子因为赠送面积太大房产局不批,下面的平层2017年12月份已经交房,剩下没交房的都是顶跃的。今天联系了几位业主去找他们领导,但是也没有给予书面的答复,我已提交了催告函,并要求就延期期间租房费用,合同书上规定延期期间万分之一的日赔偿以及何时交房予以书面答复,对方也说尽快答复。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跟其他业主继续等待还是找消协介入比较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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