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工作疏失事宜
更新时间:2018-04-06 11:03:24
问题描述:
我司一位离职员工18年1月离职,任职期间代理公司的重要职务, 他未告知公司社保的五种保险必须一同入保,导致公司有另一边新余人力资源的两种保险长期未未缴费, 导致公司一年来欠费欠款还有滞纳金产生, 除了单位本因负担之部份, 全公司的员工个人应缴纳都未被处理;因此,我想请问以下:
1. 对于他的作业疏失,我能追究其责任吗?
2. 他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应缴纳, 是否该有他自行承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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