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更改
更新时间:2018-03-27 17:30:3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机构派往唐镇的驻点社工,机构在劳动合同中只写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一周不超过40个小时,并未注明工作时间是几点到几点,但我去年调职到唐镇时用人单位说工作时间是跟着唐镇这里的,由于我家到唐镇路途较远早上可以晚半个小时上班,其他都不变,也就是我的工作时间五月至十月是早上9:00-10:40,下午是1:30-5:00,十一月至四月是早上不变,下午是1:00—4:30,今年3月2日突然给我发了一个消息说我的工作时间更改为8:50-11:30,12:30-4:30(或五点),请问用人单位未与我协商就随意更改我的工作时间,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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