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更改劳动时间
更新时间:2009-10-14 16:58:27
问题描述:
昨天,我用人单位的领导通知我及其他两位同事,之前做五休二的工作时间制度(周一至周五 工作时间为9点~12点 13点~18点)改为做六休一,但之前在进公司时我的合同上是做5休2的,现在公司要我做6休1(1-5则由18:00下班改为17:00下班),他们让我的直属上司签署了一份工作时间调整的通知之后(这件事是我的上司签了名以后才告诉我们的,我们一点都不知道而且我也没有签名),让我的上司告知我这件事。而最主要的是事先并没有和我商量。现在已经开始强制执行,公司人事说如果我周六没有来上班就算我旷工,而我的合同上写着无故旷工3天算我自动离职的。请问我要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