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我小孩因婚房所需购二手房。中介余、罗二人在我小区设摊说有房售价370万;我要求能做到
更新时间:2018-02-22 12:02:09
问题描述:
2016年9月我小孩因婚房所需购二手房。中介余、罗二人 在我小区设摊说有房售价370万;我要求能做到“款清空房交接”并无任何纠葛。中介说能做到不仅自己也让房东写下承诺书。
因卖方住外地,一切手续都是中介操办的。同年12月14日去交易中心以370万售价完税,发现替卖家付出各项税费等有26万多,真吃惊不小,因已签下合同,心想只要能做到“款清交房”也就认了,12月28日我拿到房产证。
2017年4月房东在拿到全部贷款却说无法交房,说出真相:自己房在租,登记时和中介说好,要求的是转租卖房,到手价358万。卖房存在好多弊端,如:租房给二房东用于群租,要到2019年才到期,且又是属非普通住宅房;在上海还有多套房付税多,而当时购入价不到80万还有抵押债未清等问题。中介串通房东以同意接受其卖房到手价358万,约定有差价为条件,相互配合以370万元售价用合同形式让买方签约,隐瞒以上卖房存在弊端及真实报价,共同向买方写下“款清空房交接”承诺书骗取我买下房;差价12万,在完成首付款时先给中介9万,如到时买方要求“空房交接”,不能做到转租卖房,房东自行解决租家问题,余下3万就归房东所有。
去年7月30日房东房交给我了。我与房东买真正的成交价实际已是361万。
后又查到中介公司在17年9月20日前已闻风跑路;买卖合同上的居间介绍人,也是虚假冒名的。
请问本案中介公司是否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还是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案?我能要回本属于我的差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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