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扣除基本工资以外的其他工资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01-15 20:48:04
问题描述:
我想咨询关于律师们一个问题。我所在公司是韩资企业,工资构成部分是基本工资2500,加班工资870(一个月下班后加班合计满36个小时),特勤工资520(职员每个月周六上一天班,主任以上不需要周六上班依旧可有),交通补贴100,满勤奖150等。上任的新部长决定要出一个规定,孕7个月的孕妇和哺乳期的员工,要扣除加班工资和特勤工资。加班工资实际每个员工都没有做满一个月36个小时,特勤工资由于升为主任后,自动给你的,不需要你周六上一天班也可以有。现在说是孕妇工作量不如以前,哺乳期因为多给一个小时哺乳,所以要扣除加班和特勤。我咨询了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说实际我确实没有加班,所以他们是根据公司规定和实际情况来,但是我们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加班满36小时,一直是默认当你加满36个小时的,特勤工资也是,我没怀孕之前周六也没有过来上班,一直给我,到我怀孕7个月,以孕妇理由,扣除我这部分工资。我没有缺勤,没有早退,和其他员工一样正常上下班,为什么因为我是孕妇,就要扣除我这部分工资。我可以向仲裁科申请同工同酬,但是怕没用。请问有办法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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