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写好的承诺书。姑姑也没尽赡养义务。意思是二人赡养老人,我可以认为二人签的承诺是无效的吗?
更新时间:2017-12-28 14:49:24
问题描述:
奶奶有处房产价值20万,要单独无偿赠与孙子,但姑姑逼这孙子孙媳签下赡养奶奶(包括洗衣做饭有病护理,养老送衷等所有事)事先写好的承诺书。当时奶奶认为内容不公,奶奶单独赠与孙子。唯一的条件是孙媳放弃受赠房产的权力。之后奶奶与孙子一家生活(年迈的奶奶没人管),五年来,其间并无不妥,姑姑也没尽赡养义务。五年后姑姑与奶奶串通,瞒着孙子一家,奶奶在医院办住院,由姑姑照顾,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孙子孙媳告上法庭,以孙子孙媳不尽承诺的赡养义务,以承诺书为证,撤销对孙子孙媳的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房屋。一二审均支持奶奶。我想问,承诺是孙子孙媳一起签的,意思是二人赡养老人,赠与二人,但奶奶当时的意愿是无偿赠与孙子一人并且也是那么做的。我可以认为二人签的承诺是无效的吗?承诺与实际不符。因为过户时孙媳签的放弃所有权的那张纸在房产局备案,需要司法查档(后来才知道)一二审没提供。请问孙子一家如果申诉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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