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发生在汉中市汉台区,我认为用人单位无故解聘,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7-12-22 16:08:46
问题描述:
宋律师,我是孩子的父亲,劳动纠纷发生在汉中市汉台区,孩子在汉中市某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12月中旬单位突然决定,让孩子干到月底,领工资走人,我认为用人单位无故解聘,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且2014年7月至2017年6月整三年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社会保险,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单位签定了一年合同,明确了社会保险,但单位至今未给合同,未办理社会保险。请问 律师:三年未签定合同,按双倍工资【工资已领】余额赔偿三年;提前解聘半年二倍补偿金;代通知金【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3.5年社会保险,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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