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2015年12月30日交房,购房合同上2015年12月30日交房,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7-12-18 17:17:22
问题描述:
购房合同上2015年12月30日交房,后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2016年9月份通知收房,这中间有八个月的违约金,大概三万。但是不急着装修,就没有收房。开发商当初说违约金可以抵储藏室,可是2017年12月18日开始通知购买储藏室,所有业主都接到通知,唯独没有通知我们一户。后来询问开发商 说是既然当时通知收房我们没有签收房的字,他们也不承认我们的违约金。请问,开发商的做法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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