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是说别人借了她多少多少钱,一直都不给人家利息,如果她还不了欠款,她还不了欠款的话
更新时间:2017-12-10 18:15:40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教养期间,我的母亲带人进去让我签借款的委托授权书,说是我委托他们借钱。因为我们两人共有一套房子,她想借款投资做生意,说借30万,当时我签字了。后面她来探视我,说并没有借款。过了有一年吧,她又来说要借钱,要我签字,第一次没有借成功,所以我就又签字了。我期满释放回到家乡以后,才知道她已经借款成功了,刚开始的时候她还是说没有借到钱,一直都是在说别人借她的钱,过了一段时间她又跟我说她借了别人有一百万了,我见她说话反反覆覆我也不怎么相信,一直都是说别人借了她多少多少钱,一会又说自己借了钱。
我上个星期才知道,她(我的母亲)在借款了以后,一直都不给人家利息,然后人家把我们告上法院。被告了以后她也不让我知道,故意隐瞒我,她一共叫我签了两次字,如果她还不了欠款,我需要负什么责任?我也要还钱吗?她借的这些钱并没有给我用,钱的用途只有她自己知道,有没有这回去我也不是很清楚。请问我当时是同意拿房子来抵押的,她还不了欠款的话,除了被没收房子,我还用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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