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天签书面劳动合同、东泊公司将2016年12月1日起与钟某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12月
更新时间:2017-12-08 10:39:27
问题描述:
钟某56岁,丧偶独居,有一个独生女儿,2B岁2016年9月1日,钟某在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东油同炉工的工作。双方约定,钟某的工作时间为一个采期,月工多30元每月1012日为发薪日、单位提供食宿,钟某的宿含在锅炉房亮,方天签书面劳动合同、2016年10月、东油热力公司引进了一老新型供热设备,实可热力公司技到了一无人操作,并将于2016年11月底完成设备安装及试运行,215年月2日东油热力公司吴经理通知钟某,说设备要新不要司牌工了,东泊公司将2016年12月1日起与钟某解除劳动关系。快某认为东油公司的做法不对,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12月1日,新没备自用钟禁拒绝开弱含,并天去锅炉房待着。2017年1月2日,同事付某发现某死在了锅炉房。经抢查钟某死于心脏病突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