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了一般债务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能否再收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
更新时间:2018-09-19 00:32:49
问题描述:
法院执行了一般债务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能否再收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8月1日前银行利率的2倍、后的利率是日万分之1、75),这样计算两项利息的年利率相加后,在有的年份时段年利率达39%。这种执行案件的计算方法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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