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交违约金可不可以
更新时间:2004-06-02 19:24: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2年9月与北京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为3年.2003年10月,我因事向公司请假3个月,但公司没有同意,并告知我在请假的次周必须到公司上班,我没有去,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在就没有给我发工资与缴纳社会保险.现我已找到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原单位在同意我可以提取社会保险的同时,必须缴纳违约金.但我认为当时我并不想辞职,是公司单方面辞去我,请问:我必须缴纳违约金么?(合同中有标明违约金事项)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