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时间争议
更新时间:2017-09-29 10:11:5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6年8月进入单位工作至2017年9月,双方签订的工作时间为三班两倒(既每个工作日12小时制,两个白班两个夜班休息两天)于2017年9月公司以生产需要为由单方面对职工工作时间从原有的三班两倒调整为两班两倒,两班两倒制班次每月工作时间约为312小时已经远远超出劳动法的第四章规定。在此前提下本人未能按照公司调整后的班次上班,至今未能上班! 现在公司未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我不能到其他单位报道,我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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