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
更新时间:2017-09-08 22:55:06
问题描述:
何律师:您好!我是南沙一家日资企业财务部经理,在2017年8月份和公司准备续签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发现公司将工作内容这项的描述进行了更改。将原来约定为“财务经理”改成了“财务管理相关工作”。对此变更,我本人表示不接受,因为“财务管理相关工作”这个说法过于笼统,而且与前合同不一样。针对这个事情,我有以下疑问:1、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按原来方式续签的诉求?2、假设我表示不接受这个变更,公司是否会因此认定是我个人拒绝续签,从而和我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3、我的合同到期日是8月16号,但是到现在都未能完成合同的续签,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已经违法?4、假色双方未能在9月15号前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我如何可以维权?
上述问题还请您予以指导,不胜感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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