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
更新时间:2008-10-23 19:16:01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是一名工程客服员,今年年初公司同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期是09年年底。合同中已经写明我的工作地点是佛山,因工作需要要求接受临时在其他地点的工作,乙方须服从,但也注明我的工作内容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而非工人类。合同也写明“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的。现在公司要派我去外省工作,我拒绝了,公司就决定把我调到公司的制造中心去从事生产和维修的工作,我也不同意,然后公司就建议我自动辞职。
我想问我不适合公司的工作要求,公司可以辞退我,但要我自动辞职,这个合法吗,因为公司不用给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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