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17-09-05 23:45:19
问题描述:
公司拖欠工资8个月,在职期间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并未缴纳过社保和保险。现已从公司离职,离职时与公司签订离职证明,并于离职证明上注明拖欠工资总额及支付方式(离职时支付50%,其余三个月付清),但现在公司并未支付所拖欠的公司。准备进行劳动仲裁,请问:1.离职证明能否成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作期间并未保留其他证明工作关系的证据)2.假设劳动仲裁成功,但据我所知公司长期不使用公户,公户内并没有资金,公司股东属于认缴出资,实缴资金并未达到认缴额,这种情况能否要求股东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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