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5月通过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出售房屋一套,并跟中介签定一份中介佣金协议,难道中山市的民用住房的中介服务费用是可以随意收取的吗?
更新时间:2017-08-28 09:28:19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7年5月通过某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出售房屋一套,成交价格为45万元整,因为按照中山市的二手房交易习惯,中介费和过户费用都是由买家交付,中介方跟我商量可把房屋交易价格适当提高一些作为中介费用,当时我也认可,并跟中介签定一份中介佣金协议,就是房屋的实收价格为43万元整,多出来的两万元作为中介服务费用。但是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我才发现其实我的房子实际成交价格为45万元整,中介费用由买家支付,包括过户的及其他费用全部由买家支付,买家过户的税费都是按45万元的成交价格向国家缴纳。但是现在中介要求我按协议支付他们两万元的中介服务费,明显的是在吃房屋交易差价,难道中山市的民用住房的中介服务费用是可以随意收取的吗?如果这样,算下来一笔45万的房屋买卖中介费就达到7个点!由于我不肯支付这两万元,我居然发现我的银行卡被冻结了,但是我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现在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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