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二月二十七日车祸后,到九月一日鉴定为植物人。九月十二日出院的小结上写的是门诊随访,九月十三号进了
更新时间:2017-07-24 10:43:40
问题描述:
去年二月二十七日车祸后,到九月一日鉴定为植物人。九月十二日出院的小结上写的是门诊随访,九月十三号进了另一家康复医院时是坐轮椅推进病房的,还写明神智清楚,植物人刚定好两周就能坐轮椅,而且神志清楚,这样的鉴定可信吗?应原告不服要求重新鉴定,一直拖至今年五月十日,因她们自己送去鉴定的,贪图方便,是推着进检查室的,给人造成瘫痪的印象,所以鉴定为一级伤残,而五月十日的出院小结上写明右侧肢体可见自主活动。请问律师,一、九月前就能坐轮椅,后因中风病,气虚血瘀征,造成假象瘫瘓,拖至九个月再鉴定,其它病因入院的医药费护理费也由被告承担吗?这样的鉴定可信吗?每次鉴定完就立即换医院,至今不让我们见人。二、右侧肢体可见自主活动,这是医院小结上写明的,住院时间长,应该比较可靠吧?可鉴定时一小时吧,却写四肢瘫,这里有猫腻吗?写得比较多,请律师仔细看完,给予详细回答。因为两次签定时隔九个月,赔付款从二百五十七万涨到三百七十五万,足足涨了近百分之五十,我们实在承受不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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