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从东北一家国企来到海南一家合资企业工作的。2003年,我在东北的这家企业办理一部
更新时间:2017-07-20 17:55:25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1997年从东北一家国企来到海南一家合资企业工作的。2003年,我在东北的这家企业办理一部分人员退休,我也办理了退休,在海南的这家合资企业的社保交到2003年为止。由于年轻,退休后我继续在这家合资企业工作,企业也不再给我缴纳社保。今年企业面临破产,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得到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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