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2017年7月21日到期,一年一签,连续签两次合同。2017年6月20日用人单位口
更新时间:2017-07-18 11:04:32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劳动合同2017年7月21日到期,一年一签,连续签两次合同。2017年6月20日用人单位口头通知我,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我签合同,我同意。用人单位把业务外包的,实际上我是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派往用人单位工作。我2016年12月19日生产,尚在哺乳期。请问单位要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给我吗?是用人单位出还是人力资源公司?经济赔偿怎么计算?用人单位让我自己写东西,内容写“我与单位协商,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月底离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应该写吗?。单位说给了经济补偿金就不出具解除(终止)合同书,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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