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9月8日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之后因贩卖毒品于2016年10月30日被逮捕,在此期间还款
更新时间:2017-07-10 15:06:58
问题描述:
我在2016年9月8日办理了手机分期付款,之后因贩卖毒品于2016年10月30日被逮捕,在此期间还款5期.2017年2月8日因本人在看守所 没有偿还分期付款的条件.联系不到我, 2017年5月29日释放以后与金融机构联系,然后他们说我是诈骗,已经起诉我了,让我回户籍地 开庭前三日法院传票通知我。 请问这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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