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6月开始在一家外企存在塑料粉尘职业危害的岗位工作,(此前在公司别的无害岗位工作)直到20
更新时间:2017-06-11 08:41:35
问题描述:
自2004年6月开始在一家外企存在塑料粉尘职业危害的岗位工作,(此前在公司别的无害岗位工作)直到2013年中单位才告知此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情况,单位2014年签有一份职业危害告知书,上有条款规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发放岗位津贴,(公司其他部门岗位相同职业危害都有发放),我自从事此岗位至今未发放津贴,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让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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