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2000年左右占用某单位国有土地(实际是私自占有),因当事人是此单位领导,经人2002年上半
更新时间:2017-05-27 15:20:09
问题描述:
当事人于2000年左右占用某单位国有土地(实际是私自占有),因当事人是此单位领导,经人2002年上半年告发纪检会,因为当事人是单位领导,和纪检会领导也都认识,纪检会简单处理当事人之后并没将此地还给国家,只给当事人一个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之后当事人还在私自占有此国有土地,当事人于2012年下半年突发车祸死亡,后此块国有土地被当事人妻子私自占有,此国有土地被当事人妻子以高价卖给了2013年此国有土地改建的负责人(当事人私自占有的这块国有资产土地,没有土地证,它的土地证和这次改造的土地实际是一块总的土地证),我想请问,当事人妻子有没有法律责任,其他还有谁有法律责任,这样的事应该去哪立案调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