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8年毕业后,99年7月15日分配到县运输公司工作。2001年7月未经县运公司领导的同意,私自找人
更新时间:2015-05-11 22:21:29
问题描述:
我98年毕业后,99年7月15日分配到县运输公司工作。2001年7月未经县运公司领导的同意,私自找人去了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干临时工,工资从开始的300元、350元、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到我最后拿的1050元,直到2014年10月1日,因为省里有文件,让党政机关与检测线脱钩,机动车检测线成为独立的法人单位。我所从事的工作是交警队与地方联合建造的检测线上的一名工作人员,2014年10月1日后归地方个人检测线开工资我没有干。我想回交警队,大领导多次搪塞我说让我在家待岗。待岗又没有工资,我直等到现在。我想问不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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