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高中老师,学校新来校长,体制外应聘来的,实行强权治校,实行坐班制,孩子小两岁,夫妻在一个单位,
更新时间:2017-05-09 16:27:11
问题描述:
我们是高中老师,学校新来校长,体制外应聘来的,实行强权治校,实行坐班制,孩子小两岁,夫妻在一个单位,和校长说两人同时坐班孩子就没人看,能否一人先暂时不坐班,校长说做不了主,在这种情况下,我老公帮我代签,学校发现答应校内处理,我们夫妻先后校长那里道歉认错,然后保证再不代签,然后校长建议要么都两人坐班要么我请假,然后我们请假迟了,校长把老公代签的事上报到局里,局里给我老公和我记过和警告处分,我们不服,然后找纪委和我们谈话,后来我请假成功又续假的时候局长骂我老公,我老公问为啥骂,局长掐住脖子说没骂过,后来,现在依然要处分我们,请问,我们只是代签到也认错了,这种行为能进行行政处分吗?行政处分有什么法律依据?我们认为罪不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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