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B分公司项目提供材料,并在2013年7月底进行结算,
更新时间:2017-05-09 12:08:30
问题描述:
A公司为B分公司项目提供材料,并在2013年7月底进行结算,结算时以B分公司以B总公司的名义进行对账结算,但在对账单签字盖章处是B总公司的项目章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之后B分公司陆续向A公司支付材料款,但最后一次付款时间在2016年2月,现还尚欠A公司材料款。请问A公司可以向B总公司和B分公司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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