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月16号入职,2017年4月1号申请离职,本来5月1号离职申请到期,可以不用上班的,
更新时间:2017-05-07 21:47:10
问题描述:
本人2016年1月16号入职,2017年4月1号申请离职,本来5月1号离职申请到期,可以不用上班的,应该批我辞职,但是我们经理却说:我一号再上一天班,二号批我走,如果一号不上班,不给我结工资当矿工处理。请问我一号那天该不该上班?如果不给我结工资当矿工处理怎么办?况且到目前为止还未跟公司未签过劳动合同的。本人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这个事情应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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