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月份买了一天二手房,写了份买卖合同,并注明是交房日期最晚到五月一号,定金一万元,卖方一直以房产
更新时间:2017-04-24 06:38:45
问题描述:
我是二月份买了一天二手房,写了份买卖合同,并注明是交房日期最晚到五月一号,定金一万元,卖方一直以房产证作抵押没有房产证不履行过户,五一将至,卖方不退定金,说可以将房屋给我们,之后再过户,合同上并未写明过户时间,而是写着最晚五一将房屋交付于我,请问,我能要回定金一万块吗?交付可以认定为房子实物和产权交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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