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我驾车送我父亲到川北医院新区去看病,大概上午9点左右,就在这时我的车在大门口的坝子里掉头时
更新时间:2017-04-18 21:54:09
问题描述:
3月15日我驾车送我父亲到川北医院新区去看病,大概上午9点左右,就在这时我的车在大门口的坝子里掉头时,天下着雨,我在左转时感觉好象有一个伞在往我车的左前靠过来,等我发现已来不急了,结果是一个老人她往这边走来,就这样我车的左前轮轧倒她的左脚踝将其撞到,当时我很紧张,下车之后看了情况,先打122报警,然后又打了保险公司电话,但由于伤者是老人,她的家属亲人要求先救人送医院救治,当时我也怕有出现严重问题,所以自己只照了三张照片发给保险公司,然后就没等到交警来现场,然后把车停好,就送伤者去医院,但后面照片下说是左脚腓骨,踝骨骨折,右股骨颈骨折,在新区医院没有骨科住院,要到老医院那边才有,是120送的,最后等把这些办好后交警打电话说等了你们好久,而且你的车已不在原来的位置是另停好了的,最后叫我把行驶证,驾驶证拿给他,签了字留了个我的电话号码,然后把我的车开走了。但是当天保险公司的人也没来现场,我只传了三张照片给他,他说可以,就这样。请象这样过了7天我交了2万元住院费,然后交警队去办了垫付通知书在去保险公司办理垫付抢救费1万元,就这样我已垫付八万元了,象这种情况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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