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2月23日入职,公司规定试用期3个月,工作满一年交社保,2017年3月12日因怀孕19
更新时间:2017-03-13 11:40:43
问题描述:
本人2016年2月23日入职,公司规定试用期3个月,工作满一年交社保,2017年3月12日因怀孕19周,需要请产假办停薪留职,现在公司告知试用期的3个月不算在工作年限里,从转正后开始算,说我现在工作不满一年不能交社保,也不享受带薪产假。公司的说法合理吗?工作一年多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也没给我五险,这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争取合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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